证星策略 陷大额租赁合同纠纷、违规存疑,锦和商管辟谣澄清:公司经营合规、信披完整,手握2.2亿元现金零有息负债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5月25日晚间,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商管”或“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公告针对市场有关公司与上海水气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气石”)租赁合同纠纷、合同撕裂、信披违规等市场传闻进行集中辟谣。公司明确自身经营稳健、现金流充裕、零有息负债,历年分红合规合理,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同时强调,对方单方解除合同函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租赁合同仍有效。据悉,本次涉诉纠纷标的金额巨大,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公司将积极应诉,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披露。近日,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与水气石之间的诉讼发布了“二房东与业主互起诉,xx合同撕裂背后,谁在透支资本信用?”、“锦和商管xx背后:解约纠纷xx是否涉及信披违规?”等相关报道,为避免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现予以澄清说明。
公告表示,公司经营稳定,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上市至今,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进行分红,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利于维持投资者关系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约2.2亿元,有息负债为零(0),用于当次分红的现金尚且充足;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收缴率维持合理水平,若剔除2025年内两次分红约1.55亿,经营性现金流-筹资性现金流仍有约1亿元流入;除此之外,近期公司聚焦轻资产委托管理项目,故资本性开支有限,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公司结合内部制度考量,重视股东回报,积极遵守分红制度安排,合理实施分红方案。
公司同法律顾问及合作律所就双方租赁合同的履行和争议事项保持持续沟通,水气石发来的解除函未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并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公司与水气石合同履行依然有效。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告提示,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双方诉讼最终将由法院依据约定及法律规定审理裁决,公司也将积极执行生效裁判的判决结果,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据锦和商管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子公司上海锦舶(以下简称“被告一”)与水气石、杨炽胤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上海锦舶承租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59幢和60幢部分物业、淮海中路1487弄58号的物业、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合作的淮海中路148号苗圃地块及附属房屋。现因双方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水气石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4月1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近期被水气石提起诉讼并已获得受理。
水气石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等于2021年7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24年12月24日解除;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搬离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徐汇区衡山路10号59幢、60幢和淮海中路1487号苗圃地块及附属房屋;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2024年第二季度收益分成4,892,148.06元及其滞纳金1,396,708.27元(暂计至2026年1月31日);请求判令被告一补足其故意降低经营收入、不计算利息收入等导致非正常性减少的收益分成28,331,742.25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按照基本租金三倍标准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用费104,046,088.57元(暂计至2026年1月31日);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和装修期6个月的租金及使用费2,5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剩余期限租金35,0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称,公司通过自查获悉,截至公告披露时,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锦舶银行账户因上述案件累计被冻结资金21,060,193.3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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